纪律行动

学生操守程序小册子 

在向校董会提出开除的建议后,学院院长 或指定人员应立即将全部记录转交校长或指定人员 听证会以及所有纪律处分的文件和记录 行动.

 

校长或指定人员应审查听证记录和提交的文件 核实纪律处分程序的所有程序步骤是否已完成. 如果所有适当的步骤都已正确完成,校董会应 然后提供该决定的副本. 如果前面的步骤没有正确 完成后,应将此事退回学院,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予以遵守 董事会政策.

 

校董会应定期审议学生的纪律处分 预定召开的公开会议,并应在收到后三十(30)天内召开 听取财政大臣的建议.

 

除非有关学生另有要求,否则校董会应予以保留 考虑暂停或开除的非公开会议,如果对此进行公开听证会 问题将违反《十大正规网赌软件app》第76240条及其后各条. 保护 学生档案的隐私. 在召开非公开会议之前,董事会 应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 学生或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如果学生是) (未成年人),董事会召开并举行非公开会议的意图. 除非该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在收到该书面意向通知后的48小时内,要求董事会 受托人在公开会议上考虑此事,然后在听证会上考虑 这些事项应由校董会在非公开会议上处理. 如果这样的 书面请求送达校长后,会议应公开举行. 是否 该事项在闭门会议或公开会议上审议,为最后行动 校董会的决定须在公开会议上作出,而该等会议的结果亦须公布 诉讼应当是公开的记录.

 

经审查,董事会将维持,修改,发回,或拒绝 由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决定. 校董会的行动应 仅限于检讨纪律聆讯委员会的纪录,以及 纪律聆讯委员会及学院院长或指定人员的决定. 校董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